本报讯(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)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》今日起正式施行。昨日,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详细介绍《条例》出台背景、适用范围、创新突破点以及对自创区建设的支撑作用等,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。

  据介绍,2019年,省人大常委会将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》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。按照安排,2019年初,省科技厅成立起草小组,起草《条例》初稿;去年9月21日,《条例(草案)》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11月下旬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。今年7月31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条例》。

  《条例》共十章六十八条,设置总则、规划建设、创新激励、开放合作、人才建设、金融支持、服务保障、法治环境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。

  据悉,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推进科技创新、经济转型的重大载体,建设好自创区,既是郑洛新三市的重大机遇,也是全省的重大机遇。《条例》以法规形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,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,有效整合各类资源,破解发展难题,为实现全省经济提质增效、行稳致远,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